从天而降的啤酒瓶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因多次将酒瓶从六楼扔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其六楼住处,酒后先后叁次将多个啤酒玻璃瓶抛到楼下人行过道处。
万幸的是,这叁次“高空落瓶”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由于近期心情不太好,多次在家中喝酒,其中有过叁个晚上为发泄个人情绪将啤酒瓶扔到了楼下人行过道处。
随后,公诉机关以谢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苍产蝉辫;
高空抛物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谢某多次从建筑物高处向外抛掷玻璃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从我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同时不要在阳台或窗户的外沿、天台等危险处摆放或悬挂物品,切勿因图一时便利或侥幸心理酿成大错。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终审:依法治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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