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2024年第二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考核验收的通知
根据《广州华立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教发中心字〔2023〕3号)、《广州华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教发中心字〔2024〕3 号)、《广州华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教发中心字〔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2024年第二期青年教师“导师-助教制”考核验收工作。
一、考核对象
参加2024年第二期新入职教师培训的教师及其导师。
二、考核时间安排
1. 2025年6月16-30日,学院组织验收;
2. 2025年7月1-4日,学校进行复核。
叁、考核程序
二级学院组织不少于叁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通过个人汇报、试讲、评议教案、检查相关材料等进行验收考核。具体环节包括:
1. 材料:考核对象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工作记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教案撰写指导意见、教案、笔笔罢、导师工作记录、导师听课表等材料。
2. 试讲:青年教师进行10-20分钟的课程试讲或说课,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填写记录本第11页《试讲评价表》。
3.答辩:导师介绍落实“导师制”的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助教制”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4.考核: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条件为定量指标超额完成50%且质量较高;“合格”条件为所有指标按要求完成;考核指标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为“不合格”。填写记录本第13页《考核验收表》。
5.复核:教师发展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6.备案:二级学院将该批次培养的青年教师的考核汇总表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验收过程中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学院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2. 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青年教师和导师,认真准备验收材料,按时提交。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详见记录本第13页《考核验收表》。对于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验收,将按照不合格处理。
3. 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并颁发新入职教师培训合格(优秀)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工作量。
五、材料提交时间
1. 6月20日前通过在线表格报送《2024年第二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2. 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1)全面总结学院“导师制-助教制”工作开展及考核情况,取得成效(含开展活动、考核过程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2)2024年第二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考核验收工作安排(纸质版);
(3)青年教师及导师个人考核材料(纸质版);
(4)广州华立学院2024年第二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考核验收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3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