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华奖章程》和《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文华剧目奖
1.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曾获文华大奖的作品不再参加。
2.参评文华剧目奖的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戏曲、舞剧、杂技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二)文华节目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叁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等,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2.参评文华节目奖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演出场次以参加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叁)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从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的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不单独申报。曾获第十五届、十六届或十七届文华表演奖的演员,第十七届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的人员,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华单项奖同类奖项的评选。
(四)文华评论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2.字数3000—5000字的长评文章,非学术论文。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上传的视频应为高清影像(须配字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虫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惭产辫蝉)。
(二)报送作品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另附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审读意见。
(叁)参评提交作品截止时间为6月9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处。逾期或材料不全、有误不接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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