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对于推荐2025年南粤优秀 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广州华立学院对于推荐2025年南粤优秀
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在岗、非退休自有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二、我校推荐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等额推荐2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差额推荐1名。
叁、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在职在岗、非退休自有专任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5年6月);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近叁年年度考核优良及以上;
4.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在教学育人、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政治可靠信念坚定,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在近叁年年度考核优良及以上;
4.在学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
四、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各学院可推荐一名“南粤优秀教师”人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填写好附件各表格后,于2025年5月16日16:30前将电子版、纸质材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价意见表》一式1份,《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报人事处。
联系人:人事处 李雪梅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价意见表》
3.《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广州华立学院人事处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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